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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5.可达性原则:综合考虑全市新增量,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四)口径和范围

  本计划中,主要污染物确定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同时分析2006年实施进展情况。各总量目标责任单位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境统计数据确定,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省环保局公布的正式核算数据确定。

  (五)目标确定

  1.“十一五”总目标。根据鞍山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总量目标削减责任书,到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将从基准年2005年的51119吨削减至42700吨,绝对削减量8419吨,削减率为16.47%;二氧化硫指标从基准年2005年的113256吨削减至93300吨,绝对削减量19956吨,削减率为17.62%;烟粉尘指标从基准年2005年的124072吨削减至109100吨,绝对削减量14972吨,削减率为12.07%。

  2.年度削减计划目标。根据鞍山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任务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全市年度削减计划目标如下表:(略)

  3.全市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目标

  根据全市“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和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并分解出各目标责任单位的2008年和2010年总量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二、现状分析

  (一)鞍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根据环统数据,鞍山市全地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排放量分别为51119吨和113256吨,2006年排放量分别为51501吨和110051吨。2006年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增长382吨,增长率为0.75%;二氧化硫削减3205吨,削减率为2.83%。

  200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8447吨,占总排放量的16.40%;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501吨,占总排放量的0.97%;生活源统计排放量为42553吨,占总排放量的82.63%。

  2006年全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88497吨,占总排放量的80.41%;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14740吨,占总排放量的13.39%;生活源统计排放量为6814吨,占总排放量的6.19%。

  2006年全市烟粉尘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108169吨,占总排放量的90.35%;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11557吨,占总排放量的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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