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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通过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等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与省政府签定的“十一五”期间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辽宁省政府与鞍山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3.《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在注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实现总量削减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市资源消耗和技术进步对总量减排的促进作用。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在基础数据逐步核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年际变化。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以工程措施为核心,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量为重点,以加强监管为配套措施,同时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使各项措施的削减量保持一定的工程富裕能力。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计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全市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将减排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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