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企业要充分发挥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企业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救援基地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在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省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省情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认真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等,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制订、完善隐患的标准,加强企业隐患排查的督促检查和监管工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要把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