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监管。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消防巴中支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巴部队、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乐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中石油、中石化巴中分公司:负责协调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巴中电信局、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巴中电业局:负责全市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企事业单位商业保险的赔付工作。
(五)专家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二)预警分级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各县(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 应急响应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