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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水、气、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污染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事办、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消防巴中支队、乐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电信局、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巴中电力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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