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五)专家组
三、 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二)预警分级及发布
(三)预警处置
四、 应急响应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二)应急响应原则
(三)应急响应程序
(四)指挥协调
(五)应急监测
(六)安全防护
(七)应急终止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五、新闻发布
六、善后处置
七、调查评估
八、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二)装备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人力保障
(五)技术保障
(六)宣传教育
(七)应急培训
(八)应急演练
九、责任与奖惩
十、 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