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及执法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市质监局(组长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巴州区、南江县
第二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平昌县、通江县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每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检查划定区域内所有县(区)政府、至少2个乡(镇)政府、3个以上质量监管部门、10个以上企业、20种以上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一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领导机制建立情况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二是政府及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是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是否有原材料进厂、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出厂等重要工序的生产记录;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四是对消费者、群众进行调查,是否遭遇过假冒伪劣,对当地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三、检查方式
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一是市、县(区)相结合,上下一道交叉检查。二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三是明查与暗访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抽查为主。四是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要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要求,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品牌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对标识标签不明等一般性违法企业,要以教育、整改为主;对恶意制假售假、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