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各县(区)、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药监、公安、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特别是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市政府将组织2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统一部署,到各(区)检查,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严重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