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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无证照行为,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加大重点产品专项抽查力度。对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85%以上,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有效解决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的问题,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的问题。

  5、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药品批准文号;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95%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

  6、农用生产资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农用机械、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配装眼镜、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销售企业全部建立进货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台帐齐全;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7、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8、实现“六个一批”。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9、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展示各级政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巴中造”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产品。把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配制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干杂制品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2、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重要工业产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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