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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现将《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围绕市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巴中”主题和大力实施“工业强市”、“质量兴市”的战略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2、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限期取缔17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的企业,即:小麦粉、酱油、食醋、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饼干、冷冻饮品、配制白酒、食用动物油脂、肉制品、啤酒、葡萄酒、灭菌乳、巴氏杀菌乳、方便面、婴幼儿配方乳;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解决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县级以上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地区和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创建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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