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事件,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3、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1)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2)公安、信访、水利等部门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置措施
(一)及时化解矛盾。凡出现涉及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分管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事项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现场处置。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但无异常行动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尽快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群众来源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请公安机关派少量着便装的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迅速将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与围观群众分离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到重点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带离现场。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