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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处置紧急情况的责任分工

  1、一般性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市移民办了解和掌握动态,并给予支持配合。移民到市集体上访的,由市移民办接访处置。如经过解释和说明教育后移民不肯返回的,由移民所在地县(区)派人到市接访接人。

  2、重大紧急情况,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移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县(区)共同负责应急处置,紧急情况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所属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特大紧急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市移民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朱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锋承、市移民办主任沈万刚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办,由沈万刚同志兼任主任,市移民办副主任魏巍兼任副主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②制定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决定启动和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④负责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⑤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市移民办:①组织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②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③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④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⑤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向市移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查清事件起因、过程或违法犯罪事实;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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