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不稳定事件发生时,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解决。不得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六)坚持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坚持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紧急情况处置的种类和内容
(一)库区移民紧急情况的分类
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直接影响和危害库区社会安定稳定、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灾害和事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事件:主要有移民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库区或移民安置地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灾害:主要有直接危及移民房屋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库岸坍塌或重大水灾、火灾和疫情灾害。
3、事故:主要有造成或可能造成移民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人为事故或灾害的突发事故。
(二)库区移民紧急情况的界定
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序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紧急情况:在我市区域内发生、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市移民办和县(区)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库区移民到市移民办集体上访且人数较多的、滞留时间相对较长的,或者到市信访局等部门集体上访的信访事件。
2、重大紧急情况:在我市境内发生,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需由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按照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紧急情况,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同时包括库区移民到国家、省集体上访且无序上访,不听解释说明和劝告的情况和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交通秩序、社会秩序的情况。
3、特大紧急情况: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