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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三日

  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工作中的不稳定问题和突发情况,提高紧急事件处理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合法有序地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稳定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及苗头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高度关注社会动态,建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社情民意,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区)负责、市移民办联系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实行预警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应急事件、生产建设类安全事件或移民集中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由移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三个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的要求负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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