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川办发〔2007〕49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巴中”工作主题,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扎实推进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药物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启动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编码应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