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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发〔2007〕35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府法审〔2007〕50号),《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通过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增强市教育系统科研后劲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广州建设,根据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术团队是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

  第三条 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面向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的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新高地。

  第四条 实施创新学术团队建设计划旨在通过科研人才组织机制创新,打破现有单位、学校界限,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管理体制,提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催生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营造有利于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环境与机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市属高校创新学术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中长期的科技发展规划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市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其他学校,幼儿园,创新学术团队的主攻方向,必须符合市教育科学规划。

  第六条 创新学术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有比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获得过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奖,有较高学术知名度;或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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