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市区污水处理率大于6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要求:①加快江北排污干管建设,加强对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江北生活污水在2007年12月底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通过巴中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验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达70%,2008年达80%;②将2005-2007年全市供水情况记录、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出水水质定期监测报表、工作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4)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95%,包括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中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和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继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单位,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2007年达95%;②市环保局将2005-2007年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并做到一企一档。
(5)城市气化率:城市市区气化率大于9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要求:①按照各自职责,在加快燃气输配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燃气用户量,使市区气化率2007年达85%,2008年达92%(电炊可折算成燃气);②将2005-2007年城市市区气化情况统计表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加强巴中市垃圾处理厂管理,建成该厂废水处理站,防止二次污染;②2007年底前全面普及垃圾分类袋装,市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堆乱倒和随意填埋,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率2007年达85%以上;③将2005-2007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表、工作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城市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和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市经委负责引导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9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创模办。
(8)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或清洁能源使用率:巴城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4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2007年内完成巴城烟尘控制区的划定;②按照市政府《关于防治巴城大气污染的公告》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将宾(旅)馆、医院、学校、工业企业等所有的燃煤炉、窑、灶,该改造的改造,该拆除的拆除,并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③将2005-2007年城市烟尘控制区区划图、各类排烟设施的普查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验收表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9)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大于50%。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2007年达5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10)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率:市区机动车年检尾气首检达标90%以上,该项指标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协助。具体要求:①市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维修企业定点认证和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率2007年达90%,2008年达95%以上;②市公安局负责在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前不得通过机动车年检的把关;③将2005-2008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年检情况及年检记录报市创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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