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四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10名。此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统计局等协助。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城考基表、汇总表、附表、工作报告、2008年基础资料及省环保局公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文件报市创模办。
(2)通过卫生城市验收:要求必须是经考核、评比、验收后由省爱卫会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巴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于2007年底前通过省爱卫会命名;②市卫生局在2008年3月前将申报材料、批文及巩固情况材料报市创模办。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求城市地区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该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市发改委协调各配合部门将2005-2008年我市环保投资指数按省政府具体要求,将全市用于环保的投资统计上来,并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市创模办。
(4)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要求2005--2008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三县一区人民政府协助。具体要求:将2005---2008年城市辖区内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情况表报市创模办。
2、社会经济指标(四项)
(1)人均GDP:要求全市市区人均GDP大于1万元。该项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巴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全市市区人均GDP(按不变价计算)统计表、报表说明及2008年GDP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2)经济持续增长率:要求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该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统计2005-2007年全市的经济增长率,并将经济增长率统计表、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人口出生率:要求全市人口出生率低于省计划指标。该项指标由市计生委负责,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全市人口出生情况、上一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统计表、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4)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要求全市主要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三县一区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引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加强技改,推行清洁生产,在2007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清洁生产企业,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②将2005-200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的城市统计、环境统计、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环境质量指标(五项)
(1)空气质量:要求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2007年8月底前完成市区废气未达标的工业企业的治理;②2007年底前完成市区碳丸厂的搬迁或取缔;③将2005-2007年省环保局对我市城市市区的点位认证文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前一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SO2、NO2、PM10年日均值、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