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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日

  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5 应急联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6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6.1 信息系统
  6.2 急救机构
  6.3 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6.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6.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6.6 物资储备
  6.7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6.8 其他保障
  7 公众参与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制订与修订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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