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233号)
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安委[2007]2号),结合《市商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228号),市商委将对直属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查。现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及督查范围
市商委成立2个督查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委领导带队,分别对商务集团、渝辉公司、三所学校、两个中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实施督查(督查组名单及督查范围详见附表)。
二、督查内容
(一)直属企事业单位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7〕1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办发〔2007〕243号)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直接掌握并督办;是否建立健全了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机制。
(二)直属企事业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了查处,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了防范措施。
(三)直属企事业单位是否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三、督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