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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动我市金融生态建设

  一是要全面加强现代金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金融政策,宣讲金融知识,执行金融法规,要动员和发挥全市新闻传媒的作用,宣传金融法规政策,普及金融基础知识,传播先进金融文化,推介各类金融工具,引导居民投资行为,提升防范风险意识,强化全民金融素质,提高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知度,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机构,深入扎实地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检查、定期考核,充分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要大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布置下,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司法环境建设、社会信用的培育、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整顿中介机构秩序等重点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新途径。

  四是要搭建银政企互动平台,构建新型银政企关系。各县(区)政府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出台银政企共谋发展融资洽谈会工作制度,有效对接银企供需信息。二是全面整合政府综合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及社会各界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动政企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的常态化。三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清收三项不良贷款的力度,将乡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纳入统一化债范围进行逐步消化。

  五是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诚信巴中建设。市工商局、经委、商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中介机构的政府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配合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市教育局要牵头开展好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认真落实《巴中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巴府办发〔2007〕76号),积极宣传和培养诚信意识。市财政局要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奖励政策和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监管及风险补偿机制。司法部门组织开展以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金融执法环境整治活动,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制度,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银监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通报,继续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工作和加大治理金融“三乱”的力度。继续深入全面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市财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已建成的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市保险协会要开展“诚信保险”评比活动,着力解决重保轻赔和杜绝保险行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误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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