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巴府发[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3号)和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对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
今年年初,中央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工作方向,对未来一个历史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电视会议明确指出: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九届党代会,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因此,我市各级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巴中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着力改善巴中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业的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信用环境,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金融意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机制,共同促进巴中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达到金融秩序良好、社会信用观念增强、金融资产质量好转、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银行信贷和外来投资大量增加、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末,将我市建成A级金融安全区,力争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金融“三乱”处置率达到100%;未担保贷款履约率达到95%以上,担保贷款履约率达到98%以上,假票据处置率达到100%,信用卡恶意透支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信用证垫款率10%以下;金融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破案率达到98%以上,金融部门胜诉案件执行率达到90%,金融案件的执行费用率控制在5%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在金融机构贷款履约率达到95%以上;农村信用村、乡(镇)覆盖面达到85%,城镇信用社区覆盖面达到75%;借款人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负担降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