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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防范假批件和假邀请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防范假批件和假邀请函的通知
(穗府办〔2007〕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访管理防范假批件和假邀请函的通知》(粤委外办〔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年来,外交部办公厅和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的假邀请函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单位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各单位申请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时,应提供出访国家对口部门或直接业务联系部门和相应级别人员的邀请函与日程,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办理邀请函,不得随意更换邀请单位,如需更换,须重新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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