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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严格监管,加强防范,确保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管理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组织足够力量深入各有关从业人员单位,针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果断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现场督导组实行24小时监控,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盯守谁负责,建立防范事故的有效制度。
  民爆企业结合民爆行业目前正在开展的以“四超”专项整治和“双基”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民爆安全规范、规程和渝商委发〔2007〕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抓好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严禁年末赶进度、赶任务、突击生产和“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现象发生;要确保远程电子监控正常运行,录像数据必须保留三个月以上;要对危险品库房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应分库存放,过期或变质的爆炸物品应即时销毁;要认真检查主要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带病运行;生产厂区和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按规范设置,做到有效防范。节会期间,企业停工、复产的,要做好停工、复产前后设备的清扫和维护,确保安全。

  三、严格督查制度,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管理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国庆及十七大期间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场。我委将对各地进行严格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按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管理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送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商委值班室(值班电话:63895469,传真:63854505)。

  请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管理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于10月8日和10月25日上午10时前将国庆及十七大期间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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