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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筹集资金解决了我市学生上学难和超大班额问题;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了助学金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由于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建立健全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它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惠及莘莘学子和广大学生家庭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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