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做好政策性贷款申报工作。开行支持巴中的10亿元政策性贷款,现已上报省开行项目31个,申贷额度为8.33亿元,已核准22个项目53962万元,还有9个项目省开行正在审核之中。市开行项目办、借款平台要进一步密切与省开行联系,按照省开行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力争早日核准。同时,对10亿元政策性贷款资金中因部分项目不再使用开行贷款和调减申贷额度而剩余的贷款额度,要按相关要求和程序选择、论证有益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项目,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及时上报省开行核准。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是开展申请使用开行贷款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开行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申请使用开行贷款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市开行贷款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项目办工作规则》和项目评审、贷款审议、信贷管理、风险控制、项目储备、资金筹集、审计监督等七项制度,切实加强合作机构项目办建设,搞好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项目办在使用开行贷款监管工作中的协调监督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各县(区)要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建设,特别要充实县(区)项目办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
(三)完善偿债保障机制。要不断完善偿债保障机制,以确保按期偿还开行贷款本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要逗硬落实有关规定,使用开行贷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出让土地,须取得省开行同意,并且在土地收益中,按20万元/亩的标准将定额还款资金划入市财政局在市农发行开立的土地收益专户;事业性、经营性项目要将收费收入存入开行指定的市农发行专户,扣除支出部分后的资金划入开行还本付息归集专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严禁以开行贷款资金抵扣或交纳贷款利息。积极探索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对没有收益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进行补贴,作为偿付开行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城市发展基金主要包括: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城市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直接用于城市建设的城建配套费;将经营城市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益)、路桥费收入。
(四)加强诚信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项目业主要继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诚信赢得开行信赖,以互利谋取更大支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诚信巴中的要求,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市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范例和开发性金融理论,加强对使用开行贷款项目单位诚信跟踪和信用监测,发现失信行为及时曝光并给予处罚,切实做到政府讲诚信,部门讲诚信,企业讲诚信,法人代表讲诚信,增强项目单位按期还本付息意识。全市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对不讲诚信,不守信誉的业主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惩戒和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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