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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县(区)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在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应急委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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