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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巴府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二届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落实“有专门的机构管事、专门的人员办事”;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要切实抓好面向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和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在七月底前将有关预案报市政府审查或备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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