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根据供给应急预警启动后,我市成品油资源可能或者已经对整个市场供应造成影响的程度,共分为三级状态。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政府报警,启动应急机制。
(一)三级状态:被监测的供油公司直属加油站超出1/3出现缺汽油或柴油4小时以上,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的汽车超出50辆,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二)二级状态:成品油零售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波及到全市加油站40%,情况持续一天以上。
(三)一级状态: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成品油严重供应不足,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市场剧烈波动,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保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过程中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信息办提交,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汇总、报经指挥部审定后通过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第十条 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请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启动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本市进入成品油应急供应状态。
第十一条 市场供应处于三级状态时,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监控;供油公司对直属加油站供油情况要每日两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监测,特别加强对重点加油站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公安部门及时派员维持加油站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 市场供应处于二级状态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协调供油公司分阶段均衡投放成品油调控市场。
(一)准许成品油运输车24小时出入市区运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装载量应经公安部门指定核准。
(二)集中资源向指定100座加油站投放,保证每日24小时不间断供油。
(三)指挥部通过发布通告,公布保证成品油供应的加油站名称、地点、供应品种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