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穗府办〔2007〕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品油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成品油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安定。广州是珠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下同)特大的消费区。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特殊情况下的成品油有效供给,确保广州成品油供给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对能源配置的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市成品油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等供油公司(以下简称供油公司)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切实承担起成品油供给的主渠道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协调成品油供应主渠道的供油公司加以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成品油供给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级市)应急供给时对成品油市场监控和加油站公共安全的责任;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供应情况的监测,并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第三条 成品油的供应实行以供油公司的供给为主渠道,省、市成品油储备为补充。在供油公司不能提供满足市场需求时,辅助以市储备成品油短时期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本市成品油储备方案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市成立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