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务集团投资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商委发〔2007〕237号)
重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投资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请示》(渝商务[2007]46号)收悉。根据《
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委托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权的复函》(渝国资函[2006]48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司出资28万元人民币按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收购九福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25%的股份,计15万元;刘学军持有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21.67%的股份,计13万元。股份收购后,你司共持有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的46.67%。
二、 同意你司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对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你司持有股份占重庆康欣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的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