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通知
(渝商委函〔2007〕265号)
重庆市万州区商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试生产的请示 》(万州商委文[2007]81号)收悉 。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和民爆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7年11月20 日组织专家组对重庆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分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审查,认为该生产线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试生产条件 。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同意万州分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试生产期为60天,试生产计划1000吨 。
请你委按照专家组审查建议,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对万州分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试生产期间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均衡组织试生产 。在完成试生产后,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申请民爆物品建设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