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渝汽更办发[20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重庆市金属回收公司、重庆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钢集团、重庆金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2006第5号公告)的要求,为保证符合2006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车主按规定领取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1、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2、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3、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二、办理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请持以下申报资料及有关证件到重庆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汽更办)申领《报废汽车补贴发放通知单》:
1、《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更新补贴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市汽更办留存,复印件市财政局留存。
2、车主单位介绍信原件2份,私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验看身份证原证)。
3、报废车辆行车执照复印件2份(验看原件)。
4、对申报补贴范围第3项的城市公交车还需提交更新车辆购车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2、3、4三项的复印件,市汽更办、市财政局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