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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东溪分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东溪分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7〕319号)


綦江县经济委员会:

  根据国防科工委《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和你委《关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东溪分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的请示》(綦经[2007]162号),我委于2007年12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东溪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溪分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审查,认为该生产线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试生产要求,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近日,你委《关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东溪分公司关于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试生产前安全整改报告的报告》(綦经[2007]172号)及东溪分公司《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出据的“基本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同时报告东溪分公司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完成了安全整改,并经你委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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