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引起了开发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机构、质监部门等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高度重视,有效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各个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具特点,不乏亮点,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认识,不够重视。这些部门,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监站。具体体现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有畏难情绪,不作为;建设单位为节约投资成本,不接受节能材料、技术;设计单位图纸未进行节能设计或马虎应付,深度不够;审图机构把关不严或为取得审图业务被迫降低审图标准;施工单位不按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任意变更也不采取等效替代措施;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疏于监管或默许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等等,都充分说明个别部门、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因为重视不够,也导致各类单位的技术人员疏于进行建筑节能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其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
(二)大部分地市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全省只有三个市有独立的墙改节能机构,其余9个市与散装水泥办合署办公,9个市只是挂一个牌子在建设局内部科室,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此外,建筑节能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大部分地市的工作经费、建筑节能技术的科研投入以及示范工程实施的资金支持等等都严重缺乏,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的难度,这与当前要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形势以及众多的任务要求不相符,也直接导致一些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没有人手而无法开展,局面比较被动。
(三)配套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首先是我省还没有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不执行节能的行为约束力不强。其次是大部分地市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以指导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未能及时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并将任务分解落实。第三是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细则也不齐全,如节能设计导则、材料的热工性能参数表、节能施工组织文件、节能工程监理大纲、节能工程验收文件等。
(四)建筑应用节能产品质量跟不上、品种少、价格偏高。除广州、深圳、东莞及珠三角部分城市外,其余各市都有反映。主要体现在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如云浮、湛江、茂名、阳江、揭阳、潮州、清远、韶关等市,新型墙材厂家少、品种少、价格偏高,应用质量也难以保证,影响了各方采用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主要工作目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建筑节能地方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工程图审制度、备案制度、验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快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加强规划、建设、房管、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