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了建筑节能管理配套政策
全省大部分地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政策方面,制订了配套政策,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使各项政策得以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全省各地市都建立和实施了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及时下发了相关政策文件。二是部分地市积极推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深圳市2006年7月出台了《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广州、珠海、清远、韶关等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深圳和韶关在条例(办法)里面,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实施专项验收制度,对建设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广州、珠海两市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纳入当地市政府规章计划。三是部分地市编制出台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如《佛山市建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东莞市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汕头市《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纲要》、《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肇庆市初步拟定《肇庆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惠州市也正着手编制《惠州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纲要》。汕头市还建立了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的通知》,对汕头市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职责分工、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办法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推广应用新墙材和可再生能源取得新进展
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方面进展明显。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新墙材生产企业近400家,比2005年增加21.3%左右。全省新型墙材生产率平均达到72.3%,其中广州、深圳、东莞、汕头、佛山、惠州、中山、梅州、清远等9个市已全面生产新型墙材。在新墙材应用方面,各市的情况为:广州、深圳、汕头、肇庆应用比例达90%以上,东莞、惠州、清远应用比例达80%以上,珠海、佛山、江门、中山、韶关、湛江等市的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各市的应用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在墙改专项基金方面,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墙改专项基金征收结算专户预收总额为225,639.31万元,核退还建设单位资金总额73,815.05万元,累计支出专项基金9,556.04万元。目前全省还有佛山、潮州未征收墙改专项基金,阳江市今年8月1日开征,广州市今年10月1日恢复征收。征收标准除广州、惠州、深圳、清远四市根据本地情况有所不同以外,其余均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
推广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建设厅今年7月下发了《印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烟台市推行新建住宅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调研报告的通知》,今年8月又《转发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的通知》等文件。各市也有了积极推进。深圳市今年有拓日工业园等五个项目申报并获得建设部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广州市申报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等三个项目,东莞市申报了“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冷暖热三联供空气能源机组节能项目”两个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惠州市新时代花园(二期)项目利用山地优势修建了新一代风能太阳能互补发电系统,共有15台风力发电机,每台1000瓦,并对每台风力发电机配备了一个太阳能发电补充电源,每个200瓦,合计发电量18千瓦/小时,该联合机组风力发电达50%的时率,太阳能发电达40%的时率,月发电量达6000度以上,可供600盏小区公用照明灯用电。河源市在部分乡镇实行政府扶持、公司让利,建立了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村,如源城区丰源村规划1100户,目前已建645户,已安装太阳能483户,达到75%;河源高埔岗回迁点规划230户,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15户,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肇庆市德庆县将武垄镇武垄村等11条村的524户农户作为推广太阳能应用的试点。其他城市如中山、佛山、梅州、阳江等市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都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