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科函[2007]47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2007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要求进行整改,加大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力度。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7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厅《2007年广东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计划》,今年10月10日~16日分七个小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受到广东建设报、广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检查情况得到及时报道。
本次检查的目的,一是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三是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检查的重点在于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包括建筑节能机构的设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质监等相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采用“听、问、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详细询问有关建筑节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抽查项目的设计图纸的节能设计进行仔细审查,并深入建筑工地,对施工现场实施建筑节能设计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了此次检查的结果。检查组还利用这次检查的机会,向各地通报国家以及广东省建筑节能的形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领导指示,指导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七个检查组的检查情况,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从总体上来看,自2005年建设厅《转发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转发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出台之后,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开始建立,措施基本落实,成效逐步显现。但是,全省各地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极不平衡,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次:有的已发展到开始推行绿色建筑阶段,如深圳;有的达到建筑节能制度基本建立,措施逐步落实阶段,取得一定成效,如广州、东莞;有的处在起步阶段。本次共抽查84个项目,合格的有70个,要求整改的有14个。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的力度较大、成效明显。
(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设有所推进
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设有所推进,其中广州、东莞、潮州设有独立的墙改节能办,珠海、惠州、韶关、肇庆、梅州、湛江、云浮、茂名、阳江等9市与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办公,深圳、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清远、河源、揭阳、汕尾等9市挂在建设局内部科室,广州、韶关、云浮、肇庆4市建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力度得到加大。多数建设局成立了以建设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