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目前,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配套软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二)创新信息发布形式。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网站要认真梳理上网政务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要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抓好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的工作。
五、加强对贯彻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贯彻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将在
《条例》施行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