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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加大报刊、出版物科技传播力度。全市各类报刊都要增设科普专栏,提高编创质量;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扩大发行量和覆盖面。
  --强化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培育、扶持对公民有较强吸引力的科普网站。
  措施:
  --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媒体、专栏、专版、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进行评选表彰。
  --支持社会各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举办科普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实现公众与媒体的互动,增强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
  --加强大众媒体与科技界的有效合作,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为电视台等媒体提高科技传播能力提供科普资源支持。
  --开发研究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软件。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鞍山日报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科协。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和科普旅游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广辟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扩建鞍山科技馆,力争2015年以前按照国家《科技馆建设标准》实现市级科技馆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展教、培训面积要占总面积的60%以上,为全市公民提供良好的科学体验场所。
  --建设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全市城乡标准科普画廊达到800延长米,科普宣传栏达到800延长米;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处科普活动场所。
  措施: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精神,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个,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尤其是向青少年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开展科普教育活动;鼓励旅行社开发科普旅游线路。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本级的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活动室等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社区科普设施建设,为他们提供学习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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