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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工作列入相关培训教育规划和创建学习型机关培训制度。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管理者培训中,列入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率达100%,其他培训按实际需要计划调训,每5年全体公务员轮训一次。
  --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举办科普讲座、报告会,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在各类媒体中创办专题栏目和节目,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科技前沿知识、鞍山优势产业基础知识及发展趋势。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科协、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四、基础工程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5%,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或进修教育硕士课程的达到40%,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0%,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40%,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85%,以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70%。
  --加强教学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实验室、图书室、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和教学器材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
  措施:
  --建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相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适应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不少于240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科学教育与培训能力。
  --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参与基础教育中的科学教育辅助教材的编写,参与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师培训。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教育培训和讲座;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开展辅导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青少年科技辅导员1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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