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鞍政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06-2010-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科学素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细则》)。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人均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限有待提高;因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学生科学素质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社会教育、成人教育体系尚不健全,公民缺少接受终身教育的意识和机会。科普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科普设施、队伍、经费等资源不足;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
《科学素质细则》旨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科学素质细则》提出了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和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今后15年,实施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将《科学素质细则》纳入有关规划计划,制定政策法规,加大公共投入,推动《科学素质细则》的实施。社会各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全民参与--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细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