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系列20万吨/年规模以上粗铜冶炼项目;
6.单系列20万吨/年规模以上锌冶炼项目;
7.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上铅冶炼项目;
8.有色金属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项目;
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开发及应用项目;
10.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项目;
11.年产5000吨以上钼盐生产项目;
12.高纯氧化钼生产项目;
13.钼粉及其制品开发与生产项目;
14.年产2万吨锰焊剂生产项目;
15.有独立采矿系统,年产5万吨锰矿烧结厂项目;
16.年产2000吨以上五氧化二钒生产项目;
17.金属矿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项目;
18.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19.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
21.金银饰品加工项目;
22.新上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烧结机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并同步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公称容量120吨以上转炉,公称容量70吨以上电炉并配套烟尘回收装置;
23.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项目;
24.高强度钢生产项目;
25.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项目;
26.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项目;
27.冷轧硅钢片生产项目;
2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项目;
29.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项目;
30.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项目;
31.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项目;
32.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项目;
33.非晶合金薄带制造项目;
34.新型刹车材料制造项目;
35.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项目;
36.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
37.钨系列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项目;
38.电子信息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项目;
39.其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适合本地实际的项目。
第二类 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此类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环保、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不得提供贷款。
1.规划限制开采区范围内金属矿山资源勘探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