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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八部门关于池州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终端产品)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

  5.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6.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7.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六机及以下的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置;
  8.107涂料,其它环保不达标涂料;
  9.年产300吨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10.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1.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12.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生产线;
  13.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生产线;
  14.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5.1000型普通切条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等落后生产线;
  16.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7.单班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生产线;
  18.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1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0.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线。

第四类 允许类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本目录中。

  附件2
  池州市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指导目录

  为科学开发利用金属矿产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池州实际,特制订《池州市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一类 允许类



  允许类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资源利用率较高、环保安全效益较好的先进工艺技术及产品。对此类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城市规划、环保、安全监管、消防、节能管理、劳动职业卫生等部门要对项目用地、建设规划、环评报告书、安全、消防、节能、劳动卫生保护设施(措施)等进行审批(审查)。
  1.金属矿山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项目;
  2.大中型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3.金属矿产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项目;
  4.年处理矿石30万吨以上,有配套采矿系统的金属矿选矿厂项目(其中:金、银、锰、钒矿和其它贵金属矿年处理矿石分别为6万吨、20万吨、5万吨、5万吨和5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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