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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八部门关于池州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终端产品)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八部门关于池州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终端产品)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
(池政〔2007〕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关于池州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终端产品)目录(2007年本)》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池州市非金属矿物深加工及应用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池州市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指导目录
  3.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鉴证程序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池州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终端产品)目录(2007年本)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加快我市矿产资源深加工及应用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列产品必须按照《池州市非金属矿物深加工及应用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池州市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两个指导目录》)规定的规模及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以高附加值、终端产品为发展方向,以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为主要载体,不得采取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工艺设备进行生产。
  对于建设《两个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经委审议鉴定;对于建设“限制类”项目的,由市经委提出意见,报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鉴定。鉴于矿产品加工及应用范围极其广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前景十分广阔,本目录试行一段时间后再行补充修改。
  一、非金属矿
  (一)深加工产品
  1.碳酸钙超细粉;
  2.氢氧化钙;
  3.活性氧化钙;
  4.白云石超细粉;
  5.锻烧白云石;
  6.改性碳酸钙;
  7.纳米碳酸钙;
  注:我市现有上述7个产品产能150万吨/年,实际产量约100万吨。当产能达到200万吨/年时,原则上不再列入本目录。
  8.新型干法水泥、散装水泥及熟料
  9.电石;
  10.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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