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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国际大厦五楼,邮编:400060,举报电话:62821216 传真:62820539,电子邮箱:yz@cqmj.gov.cb。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开发区营麓小区黑桃湾47号,邮编:401420,举报电话:85891216,传真:85895796,电子邮箱:yn@cqmj.gov.cn。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东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周家坝路58号,邮编:404040,举报电话:87505279,传真:87505273,电子邮箱:ydmj@ydmj.gov.cn。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黔江工作站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小什字486信箱,邮编:409000,举报电话:79244987,传真:79246450,电子邮箱:qz@cqmj.gov.cn。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举报受理及交办查处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举报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接待、登记、督办、答复、统计、报告部门统一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在受理每件举报后,报局领导批示转交局相关处、室或者监察分局、工作站等单位(部门)核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由负责核实查处的局机关有关处室、监察分局、工作站提出评定奖金额度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审签,举报单位或个人在财务处领取奖金;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受理查处的举报案件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月底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统计上报。
  第五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按照财政部规定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举报非法煤矿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
  (三)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四)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
  (五)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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