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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电达州发电公司31号机组执行脱硫标杆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电达州发电公司31号机组执行脱硫标杆电价的通知
(2007年12月14日 川价发〔2007〕231号)
省电力公司:
国电达州发电公司异地建设坑口电站一期1×30万千瓦燃煤机组及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现核定国电达州发电公司31号机组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3478元的脱硫标杆电价,从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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