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举报。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国际大厦,邮编:400060,举报电话:63737795,传真:63737796,电子邮箱:jb@cqmj.gov.cn。也可通过网站http://www.cqmj.gov.cn提供的公开信箱举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国际大厦五楼,邮编:400060,举报电话:62821216,传真:62820529,电子邮箱:yz@cqmj.gov.cb。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开发区健康路7号,邮编:401420,举报电话:85891216,传真:85895796,电子邮箱:yn@cqmj.gov.cn。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东监察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周家坝路58号,邮编:404040,举报电话:87505279,传真:87505273,电子邮箱:ydmj@ydmj.gov.cn。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黔江工作站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小什字486信箱,邮编:409000,举报电话:79244987,传真:79246450,电子邮箱:qz@cqmj.gov.cn。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举报受理及交办查处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接待、登记、督办、答复、统计、报告部门统一在局政务值班室(设在信息调度中心)。政务值班室在受理举报后,报局分管领导批示转交局相关处室或者监察分局(工作站)等单位(部门)核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受理辖区内的举报登记、答复和统计上报工作。对受理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事项举报,在24小时之内报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值班室;监察分局(工作站)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隐瞒事故不报等重大举报,可上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举报事项属实的举报人的奖励,由负责核实查处的局机关有关处室、监察分局(工作站)提出奖金额度交局政务值班室,局政务值班室送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局长审签。局政务值班室负责通知受奖举报人。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在局财务处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