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监部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不再受理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保健食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落实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增强社会各方面的责任感,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协调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互通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制定统一的监督抽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每半年将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GMP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监督抽查结果报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汇总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
(五)加大新闻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咨询、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识别保健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以及经审查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新闻单位要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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