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已成为消费热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市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纪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获审查批准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四)加强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为重点,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