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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设区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在当地省级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为掌握全市渡口渡船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将本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基本情况按附件8要求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时间:2007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这些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8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落实专项活动资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渡船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渡运事件。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将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6年1月20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县、乡人民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等现象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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